沈阳城市学院课程考核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时间:2019-08-17
课程考核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是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考核工作的质量是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教学质量、教风和学风产生直接的重要影响。为全面推进我校教学改革,客观地检验学生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程度,在总结过去考核方式改革的基础上,为保证课程考核的全面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文件的制定
1、任课教师必须在开课前按要求完成新学期课程的申报工作,经学校审批通过明确教学任务后,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完成各类教学文件尤其是考核文件的编写工作。考核文件中务必详细说明该门课程过程考核和结课考核的方式及内容,各项内容所占比例等。上述考核环节务必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执行。
3、任课教师在首次上课时须将该课程的考核方案和评分标准告知学生。对学生的每项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及时反馈阶段成绩且允许学生查询。
二、考核方式和基本要求
1、各门课程的考核应包括过程考核和结课考核两部分,且在课程说明中注明,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执行。过程考核要有明确的内容、方式、分数分配和评分标准;结课考核形式应符合课程的性质、目的和特点,全面考核学生知识掌握程度及相关专业能力水平。采用的考核方式必须贯穿到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在原有考核方式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动手能力的考查,进而全面检测和评价学生的学习过程、学习行为和学习效果,使课程考核真正起到检验教与学的作用。
2、课程总评成绩应该由过程考核成绩和结课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前者比例最高不超过60%,后者比例最低不小于40%。
3、过程考核基本要求
(1)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等,采用适当、多元的考核方式,加强对学生日常学习过程的考核,如课堂表现、阶段测试、实验实训、小组任务、个人作业等,改变传统考试模式,将考核贯穿教学的整个过程,全面检测和评价学生的学习过程、学习行为和学习效果,使考核真正起到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作用,促进学生的深层次学习。
(2)学生课堂违纪和缺课情况属于纪律管理,不必计入课程学习总成绩;即使计入总成绩也不应超过总成绩的10%。[考务科1]
4、结课考核方式及要求
目前,学校认可并倡导的结课考试方式有:试卷考试、项目设计、课程论文、操作演绎。采用其它方式作为结课考核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过系、院(部)审批,教务处审查备案。
(1)试卷考试
试卷考试必须教考分离;试题由题库抽题组卷;学生纸质版试卷笔答或上机机考;判卷按照既定标准答案进行,流水判卷。所有结课考核形式为试卷考核的科目,过程考核占比不能超过40%。
出题考试应该采用闭卷方式考试。课程选用开卷考试的要事先申请,说明采用开卷的原因;开卷考试申请书、考核大纲、试题、评分标准都需要经过院系审批并在教务处审查备案。
(2)项目设计
项目设计是指围绕着课程的教学目的、主要内容及技术要求,学生所完成的课程作品。课程作品可以是设计方案及图纸、文学艺术作品、经营管理企划方案、及其它形式的项目设计结果。项目设计考核旨在将课程所学知识和能力梳理整合后按照特定需求应用于具体项目之中。以设计结果表现出的学生对所学知识和能力的掌握程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兼顾学生的创新创造能力来对学生的课程学习质量给予评价。
作为结课考试的评分对象,学生提交的项目设计结果应能体现课程的教学目的,涵盖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符合课程的技术规范和指标要求。
项目设计结果必须包括一份设计说明书(字数由任课教师自定),内容包括:设计目的、设计目标、设计思想、主要内容、设计步骤及依据、设计结果结论、设计缺陷、自我综合评价等等。
任课教师确定结课考核方式为项目设计后,要向学生下达设计任务书,在明确设计任务和要求的同时,公布考核评分方法和评分标准。
学生在结课时上交项目设计结果(包括设计说明书)。基层教学单位应尽可能组织项目答辩或集体评分。项目答辩或集体评分应按照预定评分量表进行,对每个项目按评分点给出相应得分。答辩或评分过程要有实况记录,作为课程文件存档备查。评分结果和评语要求手写,字数不限。
(3)课程论文
课程论文是指在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围绕着课程的教学目的、主要内容及技术要求,根据给定(或自选)的题目学生撰写的学习体会或研究报告(论文)。撰写课程论文既是对学生知识和专业能力掌握程度的检验考核,也是学生的知识整合提炼能力的锻炼过程。
作为结课考核的课程论文,必须参照课程的教学目的和目标,围绕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进行论述,主要论据和论证过程符合课程的技术规范和要求,结论符合客观实际。原则上课程论文一般不少于3000字。
任课教师确定课程考核方式为课程论文之后,要编写论文指导书发给学生,提出课程论文的撰写方法、基本要求、评分方法和评分标准。论文指导书要具体、详实、易懂、实用,使学生参照指导书能够学会撰写论文。
学生在结课时上交课程论文。基层教学单位应尽可能组织论文答辩或集体评分。论文答辩或集体评分应按照预定评分量表进行,按预定评分点给出相应得分。答辩或评分过程要有实况记录存档备查。任课教师要对论文手写综合评语,字数不限。
(4)操作演绎
操作演绎是指在充分的理论知识讲授下,结合课程的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模拟真实的工作场景,学生按照真实的工作流程完成的系统操作、现场演示或即兴表演等。该种考核模式建立在职业情境化基础之上,旨在满足专业或课程的岗位需求,以典型的工作任务为导向,通过创建职场环境,以具体项目或情境景为依托,培养学生职业素质、工作能力,从而促进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迁移,达到课程考核目的。
演绎操作可以考核具体的规范性操作,也可是某一职业情境下的现场演练,具体形式因职业情境而异。但操作演绎务必建立在真实的工作场景中,按照真实的工作流程完成真实的工作项目,以项目驱动课程教学,引导学生自主学,动手学,使学生能够在实践化教学过程中学习和掌握符合社会真实需要的职业能力。
采用演绎操作进行考核,任课教师务必要编写考核说明书及评分量表,明确规定考核的形式与内容,详细说明考核的难点与重点,操作类项目尤其要详细介绍操作流程、关键考核点。说明书要力求具体、详实、通俗易懂,评分标准要有明确、细化的采分点,学生可通过查阅了解考核项目及重点。
考核时,任课教师应全程录像以备查看,同时严格按照预定评分量表进行评判,对每个项目按评分点给出相应得分,评语手写字数不限。
三、考试命题的基本要求
任课教师为课程考核命题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结合所授课程性质、内容与能力化考核要求,编制能充分考量教与学、有明确区分度的过程考核与结课考核题目(项目)。
考核内容(或项目)完成编制后,任课教师需持题目(项目)及《试卷(非试卷)命题审核表》一并上报至系主任处。系主任作为题目审核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相关考核内容,仔细考量试题的难易程度、考核内容、试题与能力化考核结合度。审查无误后,经院部负责人再次审查,方可用于考试。
1、命题基本原则
(1)试卷必须统一使用“沈阳城市学院试卷模板”格式,试题一律电脑排版,布局匀称、题目非手写、无插图、无涂抹修改。试卷一律使用A4打印纸出题,适当留白,供学生作答。
(2)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首要考查学生对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的学习和掌握情况,其次考查学生运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最后考查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3)按照大纲对知识技能点掌握程度的要求,确定试题类型。拟题范围以教学大纲规定内容为主;试题的知识技能覆盖面应达85%;各章节出题数量、难易程度、分数分布都要符合教学大纲的总体要求。题型应灵活多样比例适当,试题编排总体上要做到从易到难,由简到繁。预设答题时间应以中等水平学生能在80%总时间内答完为宜。因题量不足导致大部分考生中途答完交卷属于考试质量事故。
(4)各套试卷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重复率不得超过30%,且近3年相同科目试题重复率不高于20%。
(5)试题表述应简明,题目语意要清楚,文字准确扼要,题目与题干不可自相矛盾,逻辑混乱。各个试题必须彼此独立,不可相互牵连,考查内容不应重复;另一方面,题目之间不可相互暗示。
2、标准答案的制定
标准答案应采用我校规定模板进行编写,包含课程基本信息,命题教师、系主任、院部负责人签字留存。标准答案应按照试卷题目设置,逐题按照采分点(或步骤)给出(每采分点分值≤5),作为阅卷依据。
评分标准应按照考核的能力目标确定评分要点,在各要点中列出评分项目或评分点,并有具体评分等级标准。评分标准应力求细化、具体、客观,有针对性,切忌笼统、含混不清。
3、题库(试题/试卷库)的建立
为规范教学管理,促进教考分离,学校要求采用试卷考试结课的课程应建立可供选择的试题库(备选题目要求单题5倍题量以上)。考试由题库抽题组卷。
题库中的试题以任课教师自编题目为主,素材可来源于教材(参考书)及业界典型案例、科技前沿动态、社会时事要闻等,有条件的课程可以适当引入相关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考试题目。题型要多样化,一般可采用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案例题、计算题等题型中的若干项。至少包括5种以上题型,主观题、客观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4。
与此同时,上机考试课程要逐步建立计算机考试系统,研制开发以大型题库为基础,融练习、测试和考试于一体的考试系统。
4、非试卷考试题目(项目)的编制
非试卷考试题目的编制应符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考核内容应与教学大纲各模块基本符合,且考核任务明确,有详细的学术要求和格式要求,附评分量表。
四、考试资格的审查认定
1、学生修完一门课程,在课堂表现、阶段测试、小组报告等方面达到了基本要求,即获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2、学生修读一门课程无故旷课1/5或缺课累计达到该课程教学总时数1/3的,取消其参加考试和免费补考的资格,课程成绩备注为“取消考试资格”;课程有实验、实训或课外作业的,学生必须按时交实验报告和课外作业方能参加该课程考核。缺交实验报告的,或缺交作业1/3以上的,按照“取消考试资格”处理。
3、在考试前两周,任课教师须对学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查。缺课或不交作业累计达1/3以上、未完成实验实训的学生,取消考试资格。任课教师应适时通报学生出勤情况,加强过程监控,及时预警。
任课教师未严格审查和及时上报学生考试资格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4、考试开始前,主考教师和监考教师务必核对考生名单,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禁无考试资格学生参加考试。
5、开课学期未注册的学生不允许参加教学活动,无考试资格。未注册学生擅自参加考试成绩无效。
五、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考试在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院部负责实施。教务处统筹全校的考试工作,主要负责:制定有关考试的文件,安排试卷印制,检查各学院的考试部署,协调考场安排,检查考试纪律,认定考试违纪、作弊事实,汇总全校的考核成绩,评价考试质量,组织补考等。
2、开课院部为课程考试的主考单位,负责组织课程考试的各环节工作。主考单位的职责是:确定并通知课程的考试时间、考场、主考及监考教师;主考教师组织试卷的命题、审查、制卷,保证试卷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印制和传递;主考单位组织实施考试,组织阅卷,成绩登记,成绩分析等。
3、学生处、校团委、各学院学生办公室应组织相关学生做好考试宣传工作,强调诚实、守信、遵纪的品德和作风,使学生端正态度、诚信考试。
4、考试时间安排
过程考核各环节的组织实施由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教学计划安排落实,并于考前2周向教务处上报考试计划。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或延后)考试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院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部审核备案。
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同一考场连续间隔不得少于20分钟,学生集中考试期间每天考试科目最多不应超过2门(科),各年级专业原则上每学期最后一个教学日应有考试安排。
5、考试场地安排
各院部安排考场时应以课程教学班(行政班)为单位并满足单人单桌的原则。同时,学生应优先安排在主考院部管辖的场地,若有困难,可以提请教务处协助使用全校资源予以解决。
6、考试人员安排
主考教师原则上由任课教师(出题教师)担任,开课院部应不予安排监考任务。在监考教师安排上,开课院部应按照每50人(含以下)的考场,监考教师不少于2人安排。此后,每增加20-25人,同时增加1名监考教师。若开课院部全员不足以安排监考教师时,学生所在学院有义务安排监考教师。
上述关于考试的时间、场地、人员安排均以学校下发考试通知为准。
7、试卷的保管及印制
开课院部任课教师负责编制考试文件(包含试题、命题审核表、命题项目表、标准答案),交所在系室主任、院长审批签字后,送交开课院部教务办公室存档;开课院部教务办于考试前两周将教务处指定编号的试题送交教务处进行印制,按期取回核对无误后由主考教师和教务办教师共同装入试卷专用袋,放置于专用保密柜,专人专管。
考试开始前,开课院部教务办将试题送到指定考务室,由监考教师领取;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收回试卷及空白卷,核对无误后送回考务室装订;主考教师从考务室取走试卷册组织人员评阅。
命题教师负责出题,开课院部教务办负责保管试题,教务处负责报送试题及印制计划,后勤物资供应部负责联系印制,以上各单位都要为试题保密并各负其责。试题泄密属于重大教学事故,学校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成绩的评定与录入
1、试卷评阅工作由开课院部负责组织实施,由阅卷负责人(主考教师)和其他阅卷教师共同合作完成。凡同一门课程有3名及以上任课教师,阅卷原则上应在专业(教研室)或教务办指定地点进行,采取集体流水阅卷。
2、评卷及签名一律使用红笔。每题要在各得分点处标记得分,在每道大题前标注该题得分,并写在卷首该题得分栏内记分。
3、试卷批改中,只能给正分,阅卷时不能使用“√”或“×”等判定标记或具有感情色彩的词语,卷面上不标注负分,只标注得分。
4、每门课程考试评分完成后,立即在教学管理系统登录成绩,各项成绩所占比例依照实际而定,均按百分之录入,特殊考生应如实选择成绩备注(如:取消考试资格、缓考、旷考、作弊等)。成绩确认无误提交后按行政班打印成绩单。纸质成绩单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后装入试卷袋存档。
成绩在教学系统中一经提交就不能再改动。如确需改动,任课教师需出具书面说明,经院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上报教务处。对于教师擅自为学生提分、改分的,一经查出,依据教学事故认定方法给予严肃处理。
5、考试成绩务必在考试结束后5天内完成评阅并录入教务系统。任课教师提交成绩后,学生可自行在教务系统中查询。不能及时登录成绩将影响学生查询成绩,也将导致课程总结和质量评价无法进行,须按教学事故处理。
具体见《课程考核阅卷规范》
七、成绩的记载与分析
1、成绩记载
课程总评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评定成绩。总成绩达到百分制60分及以上、五级分制达到“及格”及以上,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2、成绩的正态分布
考试成绩的期望值应在75~80分之间,且在50~100分之间呈正态分布为佳,以教学班为单位,及格率应在85~95%。正态分布既要有过程考核成绩的正态分布,也要有课程总评成绩的正态分布。
3、成绩分析的基本内容
考核工作结束后,任课教师需要出具一份完整的课程考核成绩分析,通过考试及时发现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存在的问题,大致应该有这样几个部分组成,即结课成绩和总评成绩分布,考核方式及评价,成绩分析及建议。
八、材料的验收与归档
1、各院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试卷等考核材料的留存管理工作,各任课教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协助院部做好此项工作。
2、试卷评阅后应使用学校统一发放的试卷袋以单个行政班为单位留存。对于同一课程班的试卷可多袋分装,但须编号注明。重修、补考的试卷应单独留存,在试卷袋封面注明,不须其它支撑材料。
3、各院部要建立考核信息目录,该目录内容包括:开课学年/学期,开课院部、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考试班级、考试人数、授课教师、存放地点(如XX室,XX档案柜,XX层)等。
4、考核文件留存清单
课程教学材料 |
(1)课程说明
(2)教学大纲
(3)教学日历
(4)教材
(5)试卷命题项目表
(6)试卷命题审核表
(7)试题库文件
◆ 留存要求:纸质版,各类文件统一保存于<课程教学材料档案袋 >,试题库文件统一存放于院部教务办公室。
过程考核材料 |
(1)课堂表现:
出勤记录及课堂互动记录
◆ 留存要求:纸质版,保存于<过程考核材料档案袋>。
(2)阶段测试:
试题、标准答案及试卷
◆ 留存要求:纸质版,保存于<过程考核材料档案袋>。
(3)实验实训报告、小组任务、个人作业:
ⅰ 实验实训任务书、小组任务书、作业题目及要求
ⅱ 报告、作品或作业
◆ 留存要求:纸质版,实验实训任务书(小组任务书)在上、报告(作品)在下按学号顺序打包成捆,保存于<过程考核材料档案袋>;作品集中存放;作业按学号顺序打包成捆,统一留存。
结课考核材料(考核方式四选一) |
(1)试卷考试:
ⅰ 空白试卷(含答题纸、答题卡)
ⅱ 标准答案
ⅲ 试卷(按学号顺序规范装订)
◆ 留存要求:纸质版,上述材料统一保存于<结课考核材料档案袋(试卷类)>。
(2)课程论文:
ⅰ《考核要求及说明》
ⅱ 论文(附评分量表)
◆ 留存要求:纸质版,《考核要求及说明》、论文及评分量表按学号顺序集中打包成捆,装入<结课考核材料档案袋(项目、论文、操作类)>。电子版,与纸质版顺序相应一并装袋。
(3)项目设计:
ⅰ《考核要求及说明》
ⅱ 成果(光盘)及说明书(附评分量表)
◆ 留存要求:纸质版,《考核要求及说明》、成果(光盘)及说明书连同评分量表按学号顺序集中打包成捆,装入<结课考核材料档案袋(项目、论文、操作类)>。电子版,与纸质版顺序相应一并装袋。
学生上交项目设计成果(实物)需集中留存,个别不易长期留存成果(实物)(如:模型、画作、照片等)需多角度拍照留存电子版备查。
(4)操作演绎:
ⅰ《考核要求及说明》
ⅱ 考核过程记录(光盘)附评分量表
◆ 留存要求:纸质版,《考核要求及说明》、评分量表按学号顺序集中打包成捆,装入<结课考核材料档案袋(项目、论文、操作类)>。电子版,考核过程记录(光盘)与纸质版顺序相应一并装袋。
成绩及分析 |
◆ 成绩单(统一模板)保存于<结课考核材料档案袋>。
◆ 课程考核成绩分析(统一模板)保存于<结课考核材料档案袋>。
其他材料 |
(1)取消考试资格审批表(统一模板)
(2)缓考审批表(统一模板)
(3)其他纸质版材料可一并装入<结课考核材料档案袋>。
注:所有审核签字盖章部分均需完备。
九、课程的补考与重修
1、补考
课程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可以参加下学期开学前的免费补考。每学期补考工作,统一安排在开学前进行,多门课程补考可安排在同一时间、同一考场进行,但切忌人员安排冲突。
补考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补考成绩组成,二者比例与正考相同;补考成绩及格,可以获得该课程学分,成绩单标注补考。
考试违纪、作弊、被取消考试资格、未选课、旷考(未办理缓考)的学生,没有补考资格。
2、重修
参加免费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者,该课程必须重修。课程重修须按课程学分缴纳重修费。
课程重修后考试成绩及格,按重修考试成绩记入学业档案,成绩单标注重修。
课程重修不计平时成绩,没有补考,若重修考试成绩不及格,可再次重修及考核,直至在规定的期限内重修考核及格,方可获得规定的学分。
十、缓考与旷考的认定
1、缓考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时,必须在该门课程考核前书面提交“缓考申请”,经学院批准、任课教师同意、教务处备案后可以取得以补考代替正考的资格。
被批准缓考的学生可以参加本课程免费补考,补考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补考成绩折算得出,如实记载。
被批准缓考的学生参加免费补考成绩未及格或旷考,不再有补考,必须重修该课程。
2、旷考
学生未按时参加结课考试且未办妥缓考手续者,即为旷考。课程成绩标注为“旷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旷考不允许参加免费补考,必须重修课程以获得学分。
十一、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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