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学院课程学分替代制度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时间:2019-08-17

沈阳城市学院课程学分替代制度实施细则

 

为提高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学校决定实行课程学分替代制。具体如下:

一、学分替代基本原则

学生学分替代制就是学生在按照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修习了某门课程后未能取得相应学分以及即将进行(或正在进行)某门课程学习以获得相应学分时,允许以其它经过批准和认证的学习成果来代替相关课程学习从而直接获得学分的学业制度。

未能取得课程学分一般是指考试或补考未及格,因故请假而缺考等情况。考试违纪、作弊的课程、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未选修或无故旷考的课程,不适用学分替代。

学生按教学计划正常修习各门课程并参加课程考试,若总评成绩及格,即可获得课程学分,课程成绩按总评成绩记入档案;若以学分替代获得课程学分,课程成绩均按规定成绩记入档案,标注“替代”。

二、大学外语类课程学分替代

1、学生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获得425分以上成绩,可以申请替代全部大学英语分类教学课程未获得学分,课程成绩按照如下分数段对应替代(8090分);

2、学生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获得425分以上成绩,可以申请替代全部大学英语分类教学课程未获得学分,课程成绩按照如下分数段对应替代(90100分);

科目名称

成绩

替代成绩

大学英语四级

425520

80

521615

85

616710

90

大学英语六级

425520

90

521615

95

616710

100

3、外语小语种和艺术类英语国家考试成绩的学分替代方法由公共英语教研室提出方案,教务处审批并监督执行。

三、计算机基础课程学分替代

国家计算机一、二级考试合格成绩可以替代相应计算机基础课程学分。(适用于非工科电类专业,且在本校考点报名考试的学生)

1、学生通过了国家计算机一级考试,可以申请替代计算机基础课程未获得学分,替代课程成绩以80分记;

2、学生通过了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可以申请替代计算机基础课程,替代课程成绩以90分记;

 

 

 

级别

科目名称

替代课程

替代成绩

一级

计算机基础及WPS Office应用

计算机基础课程

80

计算机基础及MS Office应用

二级

MS Office高级应用

计算机基础课程

90

3、工科电类专业计算机课程替代方法由机电工程学院提出方案,教务处审批并监督执行。

四、专业课的学分替代

学生考取了本专业认定的高级(中级)专业技能证书或高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则可以申请替代一门相关专业课程的未获得学分。可以实行学分替代的专业课程(必修课或选修课)、证书种类及替代分数由学生所在院系确定,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五、交流(合作)课程学分替代

1、学生参加学校主办的交流(合作)项目课程所获得学分(成绩)可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有选择的进行学分替代,相应课程予以免修。

2、学生在交流(合作)期间修读的课程,其内容与我校相关课程相同或相近的,经专业及开课院部论证认定的,可以申请转为相应的校内课程进行替代。

3、学生在交流(合作)期间修读的课程,原则上学分(学时)大于我校的,方可申请替代;若学分(学时)小于我校的,可以选择两门以上相同或相近课程申请替代我校的一门课程。

六、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替代

1、专利发明

学生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可申请替代相关学分,仅限排位在前两名的学生。此类学分替代需要相关学院会同学生处事前制定学分替代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并监督执行。

2、创新创业竞赛

学生参加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并通过结题验收;学生参加教师科研项目,经项目负责人认可,并通过学院认定后可申请替代相关学分。此类学分替代需要相关学院事前制定学分替代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并监督执行。

七、其他情况的学分替代

1、学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文体竞赛获得优异成绩,可以按学校体育、美育教学部规定替代相关课程学分。此类学分替代规则由体育、美育教学部会同学生处制定实施方案,教务处审批并监督执行。

2、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各级政府机构举办的与本专业技术技能相关的各类竞赛,可以用所获得的竞赛成绩申请替代相关专业课学分。此类学分替代需要相关学院会同学生处事前制定学分替代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并监督执行。

八、办理程序

学生申请学分替代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申请时,需向教务处提交由开课院部审批的课程学分替代申请表、相关部门制定的且已被学校批准的课程学分替代方案、用以替代学分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现场确认)及复印件(备案)。

无意向办理学分替代的学生,可继续跟班上课并参加各环节考试,总评成绩以实得成绩与可替代成绩两者中高分计。

九、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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