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时间:2020-09-01

沈阳城市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了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建设的合格专门人才,促进各专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在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搞好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促使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

3、普通全日制本科专业学生授予学士学位的类别:

1)经济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财政学专业授予经济学学士;

2)工商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专业等授予管理学学士;

3)汉语言文学专业、英语专业等授予文学学士;

4)法学专业授予法学学士;

5)应用心理学专业授予理学学士;

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自动化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建筑学专业、土木工程专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等授予工学学士;

7)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摄影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表演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等授予艺术学学士;

8)其它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授予学位。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

1、学校设立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1217人组成,设主席1人。根据学科(专业)和二级学院的情况,设置学士学位评定院级分委员会,协助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工作。

2、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由教务处兼任,负责学士学位评定的具体业务工作。

3、有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的二级学院,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从本院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的教师和管理干部中遴选。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设主席1人,秘书1人,秘书负责处理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学士学位委员会职责

学士学位委员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的权限,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修订、颁布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作出有关学士学位工作的重大决策并监督实施,最终决定对学生是否授予学位;

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规定的授予条件,把握相关专业的教育质量,认真审核申请者的学业情况,对申请者逐一进行初审,提出推荐名单;

学校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教务处)是学校学士学位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负责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起草学校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复审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推荐材料;

将复审结果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对审核通过的学士学位获得者,组织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四、授予学士学位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修养和文明风尚。

3、凡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它教学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达到教学计划的要求。如未达到标准者,可申请重修重考。

4、独立完成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及格。

5、不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

1)政治上有违反12条规定,经教育仍无转变者;

2)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含考试违纪与作弊)和社会主义法制,受治安拘留、尚处留校察看处分者;

3)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要求,成绩未达到规定标准者;

6、对符合以上第5条第(2)款者,在校期间按期取消处分并且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为优秀者,毕业时可申请授予学位,经校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认定后,提交学校学士学位委员会审议。

五、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

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程序如下:

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根据本细则,认真审核每个申请学士学位的本科学生,向校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填报推荐名册,并提供有关材料;

校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对被推荐者进行复核,并汇总上报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校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

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根据最终审议结果,组织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认为错授学位时,委员会经过复议可以撤销其学位。

六、其它

1、本细则由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首页
学校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梧桐大街2号 邮编:110112
技术支持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opyright (C) Shenyang City University. All Right 辽ICP备17002622号-1
联系电话:024-89597888

辽公网安备 21011102000115号

沈阳城市学院官方微博 沈阳城市学院微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