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训基地是指具有一定接纳实习实训学生的能力并相对稳定的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场所,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平台,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
承担学校相应专业的实践教学任务,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努力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学生专业能力训练和职业素质养成的实践基地,为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
1. 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单位必须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发展前景广阔;具有同类型企业的代表性或行业领域的先进性,能满足学校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需要。
2. 实习实训基地能提供实习实训学生学习、生活、劳动保护等基本条件。
3. 实习实训基地应充分体现以岗位能力形成为核心的职业情境化人才培养模式。
4. 实习实训基地应负责基地的建设与设施的维护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事务。
三、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原则
1. 实习实训基地由学校、学院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基地建设双方本着自愿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义务分担的原则进行。
2. 各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实训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3. 根据专业与行业企业经济发展情况,实习实训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就地就近。
4. 学校优先支持可以满足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实习并为学生提供带薪实习岗位的综合型实习基地的建设。
5. 根据有关专业实践教学和创新创业项目的需要,学院可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校内实训基地。
四、实习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 为学生提供专业能力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企业真实生产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解决生产实践中实际问题的技术及管理能力,积累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沟通交流和组织管理能力。
2. 通过企业管理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和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职业素质教育,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培养爱岗敬业的精神。
3.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实习实训岗位的实际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实训计划。
4. 为学校的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支撑平台。
5. 为学生提供带薪实习岗位并付给学生相应岗位的劳动报酬。
五、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程序
1. 学院申请。各学院根据专业设置情况,寻找对口的实习实训基地作为合作伙伴,与实习实训基地单位初步协商,达成建立基地的初步意见,填写《沈阳城市学院新建实习实训基地申请表》并上报学校教务处实践科。
2. 学校审批。教务处实践科组织学校相关专家进行审核,主要对设立基地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是否符合建立基地的基本条件提出意见。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审批。
3. 签订协议。学校批准后,由各学院与实习实训基地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实习实训基地协议合作年限应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3年。协议一式3份,由企业、学院和学校各执1份。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双方合作目的;②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③双方权利和义务;④实习师生的住宿、学习、交通等安排;⑤协议合作年限;⑥其它。
4. 基地挂牌。学校与实习实训基地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视具体情况,可先运作1年后再挂牌,也可直接挂牌。
六、实习实训基地管理
1. 各学院应加强与实习实训基地的联系与管理,应有专人负责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和实习实训教学工作。
2. 各学院要不定期到实习实训基地检查学生实习实训情况。
3. 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实训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完成实习实训情况,协商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