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来源:时间:2014-04-02

  2014-4-2 

  教务处公章是学校授权教务处在教学管理工作中行使职权的标志。为了保证教务处公章使用的严肃性、可靠性和规范性,有效地维护学校权益,避免违法违规使用公章的现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章保管 

  教务处检评办负责印章的保管和用章管理,检评办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公章不用时必须放入专用保管箱内,避免散失滥用。出现未审批用章或越权审批用章事故,由公章管理员承担责任。 

  公章管理员换人,需要正式办理公章移交手续,并在《教务处印章使用登记表》上注明移交日期,交接双方签字和检评办主任审批签字。 

  二、用章审批原则 

  教务处规定公章审批人及其审批权限。公章管理员对各种用章类别及审批人要严格分类管理,不得出现越权审批。 

  教务处公章审批人规定如下: 

  (1)教务处公章的审批人为处长及三个办公室主任; 

  (2)各办公室主任负责本部门管辖事务用章的审批;办公室主任不在时由处长审批; 

  (3)学生办理学业成绩单、学籍证明、休转学证明等正规文书需加盖教务处公章时,由考务办负责核实、审批。学生因原证书丢失需要开具学历、学位证明的,由考务办出具证明文书,经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校办加盖学校公章; 

  (4)教师对外申报教研教改立项、评奖,及学校委托教务处代办的科研管理事务公文用章,由检评办主任审批; 

  (5)除教务、考务事务外,教务处其它常规用章,由检评办主任负责审批; 

  (6)非常规的特殊事务用章,处长审批,或由处长指定的室主任审批。 

  用章经手人职责: 

  (1)使用教务处公章的经手人,必须是教务处内工作人员;本校其它部门工作人员(或学生)要在各种材料上加盖教务处公章,由教务处相关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经手办理; 

  (2)用章经手人负责本部门管辖事务的用章内容审核及在用章登记本上如实记录,不得越权办理; 

  (3)各办公室经手的用章事项,由各办公室主任审批。 

  三、公章使用程序 

  (1)经办人持用章公文到检评办填写《教务处印章使用登记表》,并签字; 

  (2)找相关审批人审核公文内容后签字批准用章; 

  (3)公章管理人审核用章公文内容和审批人签字后加盖教务处公章。 

  四、相关说明 

  (1)教务处公章应该在教务处办公室内使用。盖章应由公章管理人操作。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在《教务处印章使用登记表》上注明事由和外出地点,经处长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2)所有用章的审批人对该次用章是否符合规定负责; 

  (3)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方法规定程序使用公章。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公章,学校将依据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4)本方法从公布之日开始实行。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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