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届毕业生毕业设计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8-11-14
为切实做好2019届毕业生毕业设计各环节的工作,提高毕业设计的质量,迎接教学评估,根据我校毕业设计相关工作的总体安排,各学院需做好各专业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确定及毕业设计题目的选择工作。
针对毕业设计工作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1.为体现我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特色,毕业设计题目的选择要与专业、实习岗位的工作内容紧密结合,与专业相关的生产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符合“专业性、实用性、地方性”要求;
2.毕业设计指导教师
1)原则上,非艺术类专业教师指导学生数为每师不超过15人,艺术类专业教师为每师不超过10人(特殊情况需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2)指导教师必须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知识和经验,并熟悉毕业设计指导环节,能认真贯彻落实毕业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
3.毕业设计题目由学生与指导教师协商后共同确定,由系主任(专业负责人)负责整个专业的题目审核,原则上一生一题,专业内不得有重复的题目;
4.毕业设计题目一经确认,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更改应填写《沈阳城市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更改申请表》和《沈阳城市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更改申请汇总表》,并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5.各学院应对毕业设计全过程建立质量保障机制,明确职责。在毕业设计期间,指导教师需全程与学生保持联系,保证毕业设计成果的质量。
请各学院务必切实落实好2019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的相关工作,审核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以学院为单位在11月22日下班前,将“2019届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统计表”电子版交至教务处实践科谢莹OA邮箱,纸质版各专业负责人、教务办主任签字后交至教务处实践科。
教务处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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