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7级创新创业学分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8-09-12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创新创业工作水平,经学校创新创业指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17级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做出如下要求:
  一. 课程设置
  《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共计2学分,自学生第3学期开始,在两年内完成结题。学生自愿组队,允许跨学院、跨专业,每名学生限报一组。
  . 项目选取
  1.各学院确定一定数量的院级重点项目,体现高地建设方向和学院特色,经学校审定后确定为校级重点项目供全校学生选择。项目负责教师撰写任务书,拟定项目目标、成果、经费计划等,明确项目组成员人数及各成员岗位、能力,并采取公开竞标方式确定项目组组长和组员;
  2.未进入校级项目的学生可根据自身专业特点、自主创新、商机发现等自愿组队,确定自选项目,采取师生互选的方式确定指导教师,项目组成员人数6-12人。
  三. 组织机构
  各项目组由组长所在学院负责指导,所在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考核。教务办主任任委员会组长,学办主任任副组长,全体指导教师、学院辅导员和学生会主要干部任组员。各学院教务办负责监控课题质量,学办负责把控项目进度。
  四. 进程安排
  
阶段
完成时间
验收材料
立项
第3学期
创新创业项目立项申报书及各学院要求材料
中期
第4-5学期(可根据各项目预期中期时间进行调整)
创新创业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等相关阶段性研究成果及各学院要求材料
结题
第6学期(可根据各项目预期结题时间进行调整)
创新创业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等相关研究成果及各学院要求材料
  五. 成果要求
  创新创业项目验收标准
     1.创新项目的结题成品(实物模型、计算机软件、设计图纸、研究报告、艺术作品等)、结题报告及结题答辩评审合格;
     2.创业项目的结题报告(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运行报告等)及结题答辩评审合格;
     3.创新创业项目结题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评为优秀项目:
     1)在国内外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学生成员为第一作者),论文需注明:“沈阳城市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论文内容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符;
     2)依托本项目,项目组成员获省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3)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并获得受理。
  六. 组织实施
  本学期为选题及立项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请各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参照执行,将2017级创新创业工作落实到位。
  
时间
安排
912-930
各学院召集2017级学生召开创新创业项目启动大会,宣讲有关要求。各学院确定院级重点项目(不少于10个)。
101-1015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核确定校级创新创业项目。
1016-1031
各学院填写校级创新创业项目任务书并公示招标,学生竞聘项目岗位。
111-1115
未进入校级项目的学生自愿组队,确定自选项目。
1116-1230
创新创业项目组完成调研,各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开题答辩。
  
  
  附件:
  1.创新创业项目立项申报书
  2.创新创业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3.创新创业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4.2017级校级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表
  5.2017级校级创新创业项目任务书
  6.2017级校级创新创业项目分组统计表
  7.2017级自选创新创业项目分组统计表
  8.2017级创新创业项目审批单
                                                                                                                   教务处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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