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7-12-19
各教学单位:
为使我校教师工作量统计工作进一步有序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从本学期开始对专职教师工作量统计工作方式进行调整:教师本人和院部根据实际情况先行核算,后报教务处审核。现将相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各类工作量计算方式参照沈城院发[2012]55号文件(附件1),教学工作量调整情况参照《关于沈阳城市学院教学工作量调整的指导意见》(附件2)。
二、各教学单位应充分掌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确保填报的教学任务真实准确,统计上报的课程信息要基于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任务,并与实际授课情况一致。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各教学单位组织填写“教师工作量统计表”(附件3),并将填写后的统计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以院部为单位于第18周周二(12月26日)下班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
1、电子版要求:将本单位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电子文档,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邮件至OA教务处邮箱。压缩包标注“****院/部2017-2018-1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压缩包中每名教师一个word文件,文件命名为“17-18-1+教师姓名”。
2、纸质版要求:教师本人签字确认,由专业/教研室负责人和院部教务办主任审核签字,院部院长/主任审批(签字或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黄姗。
教务处已在期初根据本学期的教学任务对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了预算,为保证统计工作能够有序地开展,各教学单位在核算本部门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过程中如有相关不明事宜,请以部门为单位咨询教务处教务科黄姗老师,电话:89597602。
附件1:沈城院发[2012]55号文件
附件2:关于沈阳城市学院教学工作量调整的指导意见
附件3:教师工作量统计表
教务处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