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下学期学生留降级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5-04-13
各学院:
根据我校学生留降级管理规定: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15学分及以上课程不及格、一学年内累计25学分及以上课程不及格(不包括正在重修的课程)或有不及格课程但不参加重修者,学校予以留降级。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学生成绩和学分的审查工作,并把达到留降级条件的学生名单填写于“附件1:积欠学分汇总表(电子版)”,连同含学院处理意见的“附件2:留降级处理通知书”(纸质版)于4月17日下班前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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