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学分替代制度实施细则(修订)
作者:来源:时间:2014-05-09
为提高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学校决定实行课程学分替代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生学分替代制就是学生在按照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修习了某门课程后未能取得课程学分时,允许以其它经过批准和认证的学习成果来代替相关课程学分的学业制度。未能取得课程学分一般是指考试或补考未及格,因故请假而缺考等情况。考试违纪、作弊的课程、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未选修或无故旷考的课程,不适用学分替代。
二、学生按教学计划正常修习各门课程并参加课程考试,若总评成绩及格,即可获得课程学分,课程成绩按总评成绩记入档案;若通过补考获得及格成绩,可以获得课程学分,补考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标注“补考”;若以学分替代获得课程学分,课程成绩均按60分记入档案,标注“替代”。
三、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成绩可以替代大学英语分级教学课程学分。
1、学生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获得425分以上成绩,可以申请替代全部大学英语分级教学课程未获得学分,替代课程成绩以60分记;
2、学生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获得500分以上成绩,或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获得425分以上成绩,可以申请替代全部大学英语分级教学课程未获得学分,替代课程成绩以90分记。
3、外语小语种和艺术类英语国家考试成绩的学分替代方法由外语学院提出方案,教务处审批并监督执行。
四、国家计算机一、二、三级考试合格成绩可以替代相应计算机课程学分。(适用于非工科电类专业,且在本校考点报名考试的学生)
1、学生通过了国家计算机一级考试,可以申请替代全部计算机基础课程未获得学分,替代课程成绩以60分记;;
2、学生通过了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可以申请替代相应计算机程序设计类课程未获得学分,替代课程成绩以60分记;MS Office高级应用可以申请替代全部计算机基础课程,替代课程成绩以90分记;
3、学生通过了国家计算机三级考试,可以申请替代全部计算机应用课程未获得学分,替代课程成绩以90分记。
4、工科电类(计算机、自动化)专业计算机课程替代方法由机电学院提出方案,教务处审批并监督执行。
五、本专业认定的高级专业技能证书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替代相关专业课程学分。
1、学生考取了本专业认定的高级专业技能证书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则可以申请替代一门相关专业课程(必修课)的未获得学分;
2、若学生考取了本专业认定的中级专业技能证书或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申请替代一门相关专业课程(选修课)的未获得学分;
可以实行学分替代的专业课程(必修课或选修课)和证书种类由学生所在院系确定,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六、学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文体竞赛获得优异成绩,可以按学校体美部规定替代相关课程学分。此类学分替代规则由体美部会同学生处制定实施方案,教务处审批并监督执行。
七、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各级政府机构举办的与本专业技术技能相关的各类竞赛,可以用所获得的竞赛成绩申请替代相关专业课学分。此类学分替代需要相关学院会同学生处事前制定学分替代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并监督执行。
八、学生申请学分替代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初补考结束后两周内。申请时需向教务处提交学院审批的课程学分替代申请表、相关部门制定的且已被学校批准的课程学分替代方案、用以替代学分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确认)及复印件(备案)。
九、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并从13-14-2学期开始执行,原沈大科院发[2012]62号《课程学分替代制度实施细则》废止。
教务处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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