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方式改革后补考工作的几点意见
作者:来源:时间:2014-05-07
随着我校实践化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很多课程都按照国家倡导的“注重学习过程考查和学生能力评价”指导方针,将课程考核方式向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转变。采用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方法之后,课程补考工作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为此,教务处给出几点指导意见:
一、政策原则:为课程考试不及格学生安排的补考是实行学分制、重修制的必要教学环节。本校各类课程都应为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安排一次补考。
二、采用多种考核方式相结合进行考试的,补考可以只考核未及格的部分,但要保证与正考难度相当。
三、对于过程考核不及格的,可以采用另做大作业等方式作为补考,但要保证其难度和评分标准不低于正考。
四、采取能力考核方式的课程补考,若按正考方式难以安排时,可以改换其它方式进行补考。比如采用另交作品、重写课程论文、或出试卷考试,但应做到规范和合理,难度相当。
五、对于实习、实训、社会考察等实践类教学环节、以及受各种客观原因限制确实无法安排补考的课程,需要上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不设补考。无补考课程应在教学计划和大纲中注明。此类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在开课初向学生说明本课没有补考的原因,让学生理解。经教务处批准不设补考的课程,学生正考不及格时直接参加重修。
教务处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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