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四六级考试工作安排
作者:来源:时间:2013-06-13
一、考试时间:
1、 CET4: 6月15日 09:00—11:20
CFT4: 6月15日 09:00—11:15
2、 CET6: 6月15日 15:00—17:20
3、 B 级: 6月16日 15:00—17:00
二、考务工作时间安排:
1、根据上级要求,我校成立本次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解决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政策和问题:
组长:丛东华、孙永新副组长:李晓桥 张春伟
成员:李超、郑秋蕊、李智鑫、刘海亮、孟娜、郭可、沙莎
2、6月10—14日每天中午12点—13点,外国语学院负责安排试音工作。本次考试考场为白卿宫、建工楼以及经管楼,请学院务必按时组织学生于本学院所属教室仔细收听放音,并将各教室放音效果实况记录于试音当天下午下班前上报教务处郭可。
3、13日下午16点召开本次考试全校考务大会,请相关监考教师及工作人员务必到场。
4、14日,教务处下发本次考试最终监考人员名单(若与以前不符,以最新发布为准),请各位教师认真查看OA通知。
5、14日教务处郭可带三人去省招考办领取试卷,安全达到学校后,外语学院认真清点、交接、入库,入库后教务处安排李晓桥、郭可24小时值班,保卫处何晓峰指派二名保安负责考务室楼下24小时巡逻。
6、14日下午,各学院严格按照标准化考试要求布置学院所负责考场(每个考场30个座位,桌内无物,书桌倒放),当天14:00时教务处孟娜、郭可、顾新、沙莎负责到各考场查看布置情况,17:30后白卿宫、建工楼、经管楼封楼待考。15日下午六级考试要求各相关学院于四级考试完毕后立即安排人员布置考场,请各学院提前做好准备。
考试期间,各教学楼封楼时间如下:
6月14日17:30—6月16日 17:30,白卿宫封楼;
6月14日17:30—6月15日 17:30,建工楼封楼;
6月14日17:30—6月15日 11:20,经管楼封楼;
白卿宫、建工楼、经管楼仅在考试期间考生及工作人员由正门进出,其他时间一律不得进出。
7、6月15日、16日二天考试,各位监考教师严格按照要求监考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外国语学院协助教务处做好考试数据(缺考名单、作弊名单等)汇总工作。考务室各位教师负责试卷收发,考试结束后务必将试题册、答题卡1、答题卡2以及缺考及违规违纪记录一一检查完好收回。
考试当天取、送试卷:保密室大门钥匙由教务处郭可负责,保密室保险柜密码由教务处顾新负责,保险柜钥匙由教务处郭可负责,外国语学院李超带二位教师负责将试卷安全送达至白卿宫考务室(B114),郑秋蕊带二位教师负责将试卷安全送达至建工楼考务室(G209),期间不可停留。
8、四级考试当天学生务必于8:45分前进入教学楼完毕,于考场(教室)门前等候监考教师检查证件后入场;各学院8:00开始组织学生于教学楼外做好安检工作,排队等待入场。若安排顺畅,8:20即可进入教学楼。
9、6月17日教务处郭可带三人负责将试卷送至招考办,同时一并报送相关材料,考试完毕。
三、监考工作要点:
1、考试9:00或15:00正式开始,迟到考生禁止入场,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中途退场,请各学院提醒广大考生。
2、教育部考试中心要求各考点要对全部监考人员进行安检,防止个别人违规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届时保卫处何晓峰负责安排六名保安两两负责白卿宫、建工楼、经管楼安检,请各位监考教师理解并给予配合。
3、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由流动监考(白卿宫:李晓桥、李超、孟娜,建工楼:郑秋蕊、李智鑫、常毅、郭可,下同)陪同,按规定线路(参照考场指示图即可,下同)直达考场,中途禁止以任何借口离开。
4、考生入场前,监考教师要核对考生身份,确定考生是本考场考生,同时检查考生是否携带通讯工具及书包等非考试相关物品。入场后,要求考生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字,监考教师要组织好相关工作。
5、考试时考生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违者以作弊论处,请在考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禁止监考教师考试期间携带通讯工具。听力结束后要求所有考生摘掉耳机。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周六早上班车照常,滑翔线并入辽大线,中午12点30分发车返回市里,周日没有班车;四级考试监考教师务必于8:20前进入考务室,查看本人监考考场,签到、领取试卷(第一监考教师务必提前到场,领取试卷)。监考教师进入教学楼一定要签到,指纹考勤。
2、监考教师签到,于考务室查看自己所在哪个教室监考(若有微调,以当日为准),监考时务必携带工作牌;
3、四级考试占用3个教学楼为考场白卿宫(考务室B114)、建工楼(考务室G209),经管楼监考教师需到建工楼(考务室G209)取卷(其中4位第一监考教师负责取卷,4位第二监考教师负责进门安检,请事前沟通好),六级考场安排在建工楼(考务室G209)和B级考场安排在白卿宫(考务室B114);
4、学生务必携带身份证、一卡通、准考证考试,不可携带通讯工具进场,违者按作弊处理。若学生证件丢失,请携带含院长、班主任、辅导员签字的书面证明考试。
此外,请各位教师认真阅读附件中相关文件,并将相关信息转达给考生。
教务处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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