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创计划”立项及后续工作安排
作者:来源:时间:2013-05-29
各院部:
按照立项要求,获得省级立项的指导教师需在辽宁省本科教学网——大创计划平台上按时申报项目及相关材料;获得校级立项的指导教师需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结题。
教务处
2013年5月29日
上一页: 关于开展09级毕业设计专项检查的通知
下一页: 关于制定2013级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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