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来源:时间:2013-05-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 号)和《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以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参加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80号)的文件精神,继续坚持我校“以岗位能力形成为核心的职业情境化人才培养模式”(即PST-CCE)以及稳步提高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培养在校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创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对于促进我校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育思想,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尤为重要。

  第三条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相关项目实行学校统筹管理,在省教育厅确定项目的类别、数量和经费额度等主要环节基础上,由学校负责项目的经费配套、组织实施以及结题验收等环节。

  训练计划按照统一管理、总体设计、分项实施、评估考核的原则,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健全创新创业机制为基础,以改进人才培养方案、打造创新创业导师团队为重点,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为有效途径,引导学生习学并进,积极参与科研、深入实践、积极创新、勇于创业,着重培养学生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最终达到学有所用。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创新思维、创新意识,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彰显我校PST-CCE人才培养特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的创业实践活动。

  第六条相关支持政策。

  学校同步实施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建校、院两级管理机构,优化管理体系。学校陆续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总之,学校会从课程建设、学生选课、考试、学分认定、灵活学籍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尤其要开设有助于开展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选修课程。

  充分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导师队伍建设,积极聘请企业导师参与指导学生创业训练和实践,组建校企共建的导师团队。对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实行导师制,鼓励导师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融入学生个性化培养方案。制定激励政策,加强组织引导,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

  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的条件建设。开放示范性实验教学中心、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各类开放实验室,向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积极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搭建项目学生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支持项目学生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经验交流、成果展示、共享资源的机会。学校还要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开展研讨。开设校园网络交流平台,营造校园创新创业教育网络文化氛围。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研究制定训练计划总体规划,指导、部署和评估各二级组织及相关单位的年度工作,协调训练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管委会在教务处成立办公室,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教务处、研发中心、学生处(含团委)、信息中心、财务处以及学院教学负责人组成。教务处是训练计划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与训练计划有关的项目管理、经费管理、课程建设、导师团队建设、教师工作量认定、表彰奖励等相关事宜;研发中心协助做好研究基地、教师科研课题与训练计划的对接;学生处负责制定与训练计划相关的学生综合测试与评价体系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团委负责做好与训练计划相关的多维能力拓展学分的认定,协助做好校园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的营造;财务处负责训练计划的经费管理与报销。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委员会” (以下简称“指委会”),负责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做好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选拔、推荐和日常管理,负责做好项目导师的配备及工作量审核,负责做好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信息收集和自评工作。指委会由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教学和学生管理人员等组成。

  学校在此基础上聘请“校学位评议委员会”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家组,聘请专家成员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进行评审、指导、检查和验收。

    第四章 选题申报

  第九条立项原则

  注重过程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应注重实践创新研究过程。引导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验实训、组建实验实训设备、实施实验实训、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注重实践创新。鼓励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实验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注重切实可行。训练计划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选题。

  训练项目请勿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重复。

  申请人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承担上年度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学生和指导教师,不得继续申报。

  第十条选题范围

  以符合立项原则的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省级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资助课题为基础。

  以教学单位规划的结合本单位实验室建设、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开发、研究等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为主要备选课题来源。 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参与自主申报。 学生科技社团组织学生参与的项目、各种科技竞赛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项目申报人条件

  项目申报人限定在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四年制一般应以2至3年级学生为主,五年制一般应以2至4年级学生为主。其他年级的学生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但一般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项目申报人需学有余力,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具有浓厚兴趣和较好素质;指导教师需具有较好的科研、技术开发和与企业合作的基础;项目申报单位能提供良好的资源平台和条件。

  项目申请人须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逐级申报,学校以答辩等形式进行初评、复评,确定入围省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名单,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将最终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第五章 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变更

  项目一经立项,原则上不得变更,若确需变更项目,项目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指导教师、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负责人因故确实不能或不宜继续主持项目的,由项目组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经教学单位核批,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导教师变更: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应安排临时替代人员完成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项目组向教学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经教学单位核批,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项目组成员变更:项目组学生确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增加成员,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项目内容变更:项目内容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对个别按原计划实施困难的项目,经指导教师认可、教学单位审批,并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对研究内容作适当调整。

  项目结题时间变更:批准立项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前完成。

  第十三条中期检查

  项目主持人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在学校规定的中期检查期限内自主申请检查时间,或按学校统一公布的检查时间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不合格者,终止经费投入;不能按期完成项目者,可适当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能超过项目主持人的毕业年限,否则应取消项目主持人资格。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为确保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顺利实施和项目水平,我省对各高校的省级项目按照一定标准予以资助。我校按按省里要求对每个省级项目进行1:2的资金配套和1:3的校级项目配套。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校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项目实施高校、学生、指导教师签订项目合同书和承诺书后,学校下拨50%的项目经费。中期检查合格者,学校继续投入50%的余额经费,项目完成特别优秀者可追加经费投入。获批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使用项目经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项目实验费、资料费、调研费、耗材费、论文版面费、会议费、差旅费及创业实践相关费用等,经费支出要符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凡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验收不合格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教务处将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研究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

    第七章 结题验收

  第十五条项目主持人需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报告书》,对项目研究情况进行总结。

  创新训练项目的结题内容包括:研究过程、财务执行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研究报告情况、研究过程日记的完整情况、研究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收获、研究工作有哪些不足、有哪些问题尚需深入研究、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发表论文和获得专利情况等。

  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项目的结题内容包括: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虚拟企业运行报告、企业实践报告、创业报告等;财务执行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创业训练过程日记的完整情况,创业训练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创业训练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创业训练成果等。

  项目结题验收阶段,我校将组织针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进行结题答辩,并对结题报告进行评审。同时,做好学校项  目的总结工作,包括每届学生参与训练计划的情况总结、调查报告、创新案例、管理文件等。结果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厅。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务处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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