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学院校外分散实习实训管理规定

作者:来源:时间:2013-05-22

  为了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加强学生校外分散实习的过程监督,提高校外分散实习过程的监控与指导,保证学生校外实习及毕业设计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分散实习的形式和内容

  校外实习是指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在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的认识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以及专业技能实训等教学活动。校外实习的形式包括顶岗实习、跟班见习或参观考察等。校外分散实习是指学生所在院系未指定统一的实习地点和单位,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

  二、校外分散实习实施原则

  1.在院系难以统一安排学生校外实习的情况下,学校原则上同意各院系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实际需要安排学生在校外分散实习,以完成教学计划中的实习任务。

  2.各院系安排学生在校外进行分散实习的前提,是学生自己能够联系到符合教学要求的实习单位,学生在该单位能够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任务书完成全部实习任务。

  3.若有学生不能自己找到符合教学要求的实习单位,则应该由指导教师帮助学生联系实习单位。在师生都不能落实实习单位的情况下,院系不能安排学生进行校外分散实习。在这种情况下指导教师必须在校内为没有实习单位的学生安排模拟、仿真性实习任务或设计课题,以保证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任务。

  三、分散实习的基本要求

  1.学生在校外进行分散实习,必须本人提出申请,说明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简况,院系及指导教师审查该单位是否适合学生实习且有安全保障。对于两周以上的校外分散实习,院系和指导教师要确认学生家长同意分散实习的安排。

  2.学生在校外单位实习要有正式的实习协议,协议需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3.院系要为在校外分散实习的学生指定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学生整个实习过程负责。

  4.为保证实习的质量和效果,学生所在院系和指导教师必须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实习前指导教师要为学生制定实习任务书,安排好学生工作内容和日程。外出前应向学生进行动员,讲明实习目的和要求,并宣布实习纪律,并要求学生在实习期间注意人身安全等。

  5.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应该每天记实习笔记,记录实习内容、收获和存在的问题。每周要将日记汇总成实习周报,通过网络发送给指导教师。有条件的应附带一张实习现场工作照。指导教师需要将学生周报内容在指导记录中如实记载,并留存备查。各学院要及时汇总学生在外情况存档备查。

  四、校外分散实习的考核

  实习结束后,学生需向指导教师上交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和评语的实习考核表,由指导教师按五级制评定实习成绩。对于超过一周以上未与指导教师联系、未按时上交实习小结的学生该期间按旷课处理。实习旷课超过实习期1/3以上的取消实习成绩评定资格。实习旷课超过1/3,指导教师未能及时上报处理,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1.实习考核表无实习单位评语和公章,或实习单位评定为不及格者;

  2.未完成实习任务书规定的实习内容者;

  3.无每周实习小结、或无实习总结、或实习考核表有应付或弄虚作假行为者;

  4.实习期间教务处或所在学院指导教师抽查有两次以上(包括两次)无故不在实习岗位者;

  5.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者。

  教务处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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