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各院部校企合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3-04-20
根据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安排,请各院部上报本部门已建设的校企合作基地。请各院部将“附件:校企合作基地统计表”(电子版)连同支撑材料(纸质版)于4月21日下午4点前报送至教务处孟娜处。
注:
1.请各院部参照《沈阳城市学院2014-2015学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沈城院发【2014】88号)中关于校企合作建设指标要求上报,现将原文附上“工作任务:校企合作建设;目标要求:建立集实习就业、生产合作、技术开发等为一体的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基地;评分标准:每建设1个有实效的校企合作基地+10分”;
2.根据第1点,各院部填写附件1中“已完成的合作情况”时,须包含实习基地接纳实习就业的学生数量、合作项目及技术开发等具体情况;
3.各院部报送的支撑材料为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带公章的原件、复印件)、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材料;
4.本次数据统计作为阶段性(截止时间至2015年3月)汇总,今后每月月底上报一次,教务处汇总后于次月月初上报学校。
教务处
201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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