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检查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5-04-01
各学院:
按照我校毕业实习相关安排,大部分专业第四周末毕业实习已经结束。教务处于第五、六周组织开展针对各学院毕业实习工作的检查。有关要求如下:
一、检查时间
4月1日~4月10日
二、检查方式
采用学院自查和教务处抽查相结合方式。
4月1日~4月08日,各学院开展自查。
4月9日~4月10日,教务处组织抽查。
三、具体要求:
1.毕业生需上交《实习考核表》的电子打字版于其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审查内容;
2.毕业生需先将带有实习单位公章的实习考核表纸质手写版的最后一页,拍摄照片发电子版给其指导教师审查,请各指导教师严格把关。毕业生可以在第十三周归校后将《实习考核表》的纸质版(各项内容务必手工填写)交于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也可在第十三周后给出其毕业实习成绩。
3.各学院教务办需准备材料:
① 本学院各毕业生《实习考核表》电子打字版;
② 本学院各毕业生《实习考核表》纸质手写版的最后一页加盖公章照片电子版。
各学院教务办将以上两种材料收齐后,保存于负责相关工作的教务干事个人电脑中,教务处将到各学院现场抽查材料情况。
4.请各学院教务办将自查结果填写附件中的“2015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自查表”,并于第六周周三(4月8日)下班前发OA邮件于教务处沙莎信箱。
教务处重申:在校外实习和毕业设计的学生不按时与指导教师联系的,指导教师要在其成绩中扣分;指导教师半个月以上完全联系不上学生时,要及时上报学院和教务处,教务处将给予“暂停注册”处理。指导教师要对在外实习的学生负责。
附件:2015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自查表 教务处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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