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13、14级学生的第7、8节课为体育美育活动时间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5-03-25
各学院(部):
教务处重申:13、14级学生的第7、8节课为体育美育活动时间,各学院(部)教务办及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将13、14级学生的课调至第7、8节课,望周知!
教务处
2015年3月25日
上一页: 关于组织开展2015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检查的通知
下一页: 喜报:我校新闻学专业通过新专业设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