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核心能力”和“核心课程”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4-11-28
各学院各专业:
为贯彻落实学校的《特色专业建设指导意见》(2014.11.28),请全校各专业在研究特色专业建设规划和方案中,首先确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核心职业能力培养目标,然后围绕既定的核心职业能力目标配置核心课程,并将其列入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以引领和指导实际教学工作。
一、确定本专业核心职业能力培养目标的原则
1.核心职业能力培养目标既要符合社会(行业)实际需求,又要符合本校本专业实际办学条件。职业能力目标要说得清、做得到、学得会、用得上。
2.每个专业的核心职业能力3-5个为宜,不求全责备,要特长特色。
3.培养3-5个核心职业能力要作为本专业整个教学体系的主线,以形成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特色。
二、围绕既定的核心职业能力设置若干门专业核心课程
1.围绕既定的每个核心职业能力,设置1(或2)门专业核心课程,以重点培养该项能力。
2.培养核心职业能力的核心课程要在专业教学计划中呈现核心和统领作用,要合理配置在各学期中,有要有足够的学分学时做保证,每门核心课程不宜少于5学分。
3.核心课程要用真实项目驱动课程教学,用实践化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主动学,动手学,真正做到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
三、核心职业能力和核心课程列入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1.在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文字叙述部分)的“专业培养目标”中点出核心职业能力培养目标。
2.在“专业培养要求”中逐条说明各项核心职业能力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培养途径。
3.在“主要课程”中,分列“核心课程”3-5门、“主干课程”10门左右。
4.在“专业教学计划”中,将核心课程列入适当学期的专业必修课程之中,在课程名称之前加☆符号。在主干课程的名称之前加◇符号。核心课程和主干课程一般应安排为考试课程。
5.设置核心课程之后,其它专业课也应随之调整,专业总学分应不变。具体调整方案由各专业自定。若要调整公共课设置,要先与相关开课单位协商,再报学校批准。
6.各专业14级教学计划要按照本通知修订,下学期开始实施。13级教学计划也应尽可能加入培养核心职业能力的核心课程。但教学计划中已经完成的部分不能再改变,且应前后课程互相照应。
四、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1.请各学院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及骨干教师等,认真讨论研究确定本专业核心职业能力培养目标和核心课程设置。
2.请各学院在第15周周五(12月12日)下班前,将修订后的13、14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文字叙述部分和教学计划表),上传到本学院的公共文件柜中的“教学计划”文件夹中,待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
3.与下学期课程相关的计划修改,应尽快确定方案,以及时配课和订教材。
4.如有具体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务办,电话:89597602。
教务处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