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
作者:来源:时间:2013-11-18
为落实学校的《关于加强校外实践教学的决定》,各专业需要全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调整教学计划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各专业必修课(基础课和专业理论课)均安排在前三学年完成;修改教学计划时要将原计划中第七学期的课堂教学内容前移或删减合并。前六学期的集中实践环节可以选择适合的部分后移至第七学期安排。由于第七学期增加了实践学分,因此原计划的课程数及学分数都需要适当缩减,以保证修订后总学分符合标准。
二、第七学期的前5周可安排4~8学分选修课(专业选修课、通识公选课)。后15周安排校外实习,共15学分。后15周校外实习要分阶段、分项目安排。每个阶段安排4学分左右,要单独命名作为单设实践教学环节排入教学计划,具体标明起止周。每个阶段要有明确的实习任务和项目内容,每个阶段单独评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三、如果个别专业有特殊需要,第七学期也可以全部安排校外实习,但要安排好学生第四学年的学籍注册工作。
四、各专业可以安排学生在校外实习过程中自学一些与实习内容相关的课程。教师将课程大纲、自修指导书和学习参考书目事先发给学生,并提出具体学习要求。自学课程以撰写课程论文的形式结课并评分。
五、此次修改教学计划,各专业总学分必须符合省物价局批准的总学分标准。其中,第八学期统一固定16学分;第七学期15周校外实习统一固定15学分,选修课4~8学分可以按照计划调整后前六学期学分总数加上第7、8学期的固定学分综合平衡考虑。
六、各学院要立即行动修订教学计划,不影响下学期课程安排和教材预定。11、12、13级教学计划都要重新调整,各位系主任具体负责,各学院把关审查。
七、修订教学计划相关时间安排
第13周末(最迟14周一上班时)统一上交修订后的教学计划;
第14周教务处编制各专业下学期教学任务书,周末前下发到各学院;
第15周各专业安排任课教师,周末前将教学任务安排表报教务处;
第16周教务处将教学任务数据录入正方系统;各专业预定教材报教务处;
第17周教务处先排基础课,各学院接续排专业课;
第19周公布下学期课表;各学院学生领取教材。
教务处
20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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