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实践教学的决定
作者:来源:时间:2013-11-19
为进一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各专业实践化教学体系建设,强化学生在真实工作岗位上的专业技能培养,学校决定各专业进一订人才培养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毕业年级学生的校外顶岗实习实训工作,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力和就业竞争力。
一、对各专业教学计划进一步进行调整,各专业的理论课(课堂教学)均安排在前三学年完成;第四学年全部安排各类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设计环节;其中第七学期安排为实践学期,主要安排学生在各类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顶岗实习和专业实践,适当安排一些选修课;具体时间安排为学期开学初—9月末在校学习,10月开始校外实习。第八学期安排为毕业学期,主要安排学生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和毕业答辩;具体时间安排为各专业学生于5月10日返校,修改论文,准备答辩;6月中旬毕业离校。
二、此次修改教学计划,整个实践教学内容要纳入教学计划,第四学年总学分统一安排为40学分。其中,第七学期安排24学分,包括选修课4~8学分,实习实训16~20学分;第八学期安排16学分,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和毕业答辩。学生必须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并提交实习总结报告,才能取得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三、修改教学计划时要将原计划中第七学期的课堂教学内容前移,前六学期的实践教学内容可以选择适合的部分后移至第七学期安排。由于第七学期增加了实践学分,因此原计划的课程数及学分数都需要适当缩减,专业总学分不得增加,以保证修订后总学分符合标准。
四、各专业第四学年的校外实践教学可采取集中安排、分散安排和学生结合就业自主安排等多种方式进行。各专业要进一步加强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安排学生在校外真实工作岗位上进行实习实训,同时兼顾学生的就业实际和考研考证需求。
五、第七学期初统一安排4~8学分的选修课,课程于9月末结束。
六、对于参加研究生考试和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的学生,各专业可以允许其在第七学期备考和参加考试。各专业根据其参加正式考试的项目和考试成绩,向学校申请替代第七学期学分,教务处按照本校学分替代规则给予认定。
七、各专业要切实加强对校外实践教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包括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制定实习大纲、日历进程、实习任务书和实习指导书、实习考核方法和评分标准等,要求学生实习结束后于期末提交实习报告。实习指导教师在学生校外实习过程中要及时与学生沟通,加强联系,及时掌握学生实习动态,指导学生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八、各学院要对大四学生的校外实习和毕业设计工作统筹进行安排,确保学生明确任务和要求。在第7学期初,统一召开实践学期和毕业学期的部署动员会,宣讲校院两级有关实习和毕业设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实习指导教师布置实习任务和讲解实习要求;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安排第八学期的毕业实习任务、毕业设计题目和毕业答辩相关事宜。
教务处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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