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2013级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3-05-24
各学院:
按照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现在开始制定各专业2013级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本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要全面贯彻学校《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结合专业群建设工作, 将PST-CCE人才培养模式落实到课程体系之中。将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2013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1、各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要坚持“具有广阔国际视野,广泛应用信息技术,面向城市未来,服务城市发展,特色鲜明的教学型、应用型大学”的办学定位,明确本专业PST-CCE培养模式内涵,凝练出各专业的培养模式特色,并且遵循新修订的《沈阳城市学院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编修细则》(附件1)的要求。
2、各学院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可以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我校的特点来制定。
3、各学院必须根据新修订的2013级教学计划格式表(附件2)制定各专业具体的教学计划,以进一步规范人才培养方案体系。
二、2013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
1、各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由各专业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制定,并在本专业内充分征求全体教师的意见,特别是有实际行业经验和资深老教师的意见,确保方案中课程体系设置是否合理,课程结构比例是否适当。
2、各学院院长负责本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审核。
3、各专业培养方案上交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定案。
三、2013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进程安排
时 间 |
工 作 进 程 |
第15周 |
各专业2013级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完毕、上交。 |
第16周—第17周 |
各学院选一个专业汇报,重点汇报PST-CCE落实情况,学校领导审核。 |
第18周 |
各专业2013级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落实2013级各专业下学期课程。 |
四、请于2013年6月5日(星期三)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制定好的各专业2013级培养方案发OA邮件至教务处管理员信箱。
附件1:沈阳城市学院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编修细则
附件2:2013级教学计划格式表
教务处
2013-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