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监考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1-12-19
各学院(部):
为做好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工作,规范考试程序,减少或杜绝违纪现象。各学院、教学部务必在12月19日(星期一)为监考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组织一次系统的考前培训。主要内容如下:
1.监考教师应提前30分钟到开课学院指定的地点取卷。
2.监考教师至少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布置是否规范合理,并在黑板上随机编排学生的考试座位。
3.每个考场至少配备两名监考教师。接待学生进入考场时,一名监考教师在门口验证。
4.监考教师必须佩带工作卡。监考教师应经常巡视,不允许坐在座位上监考,不允许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5.监考教师按要求填好试卷封皮和试卷袋上的有关信息后,交考务室工作人员,待检查无误后,监考教师方可离开。
6.考试前,监考教师必须对全场学生宣读本通知的7、8、9、10条。
7.监考教师应在考场内指定一处供学生放置包裹、衣服等物品。考试开始后,学生身边不得有任何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纸张等,特别是手机、文曲星等电子设备。一经发现,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考试作弊处理。
8.学生可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除正常的考试用具外,必须携带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校园卡三者之一)。
9.考试开始30分钟后,学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内,学生不得离开考场。
10.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允许学生再离开考场,待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清点试卷,确认无误后方可让学生离开考场。
本项工作由各院院长、各教学部主任总负责,将以上要求逐条落实。校督导办将认真检查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
教务处
201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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