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级专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9-07-11
为了提高学生专业实习学期的实习质量,保证专业实习与毕业设计有序、合理衔接,按照2018版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专业实习设定为16学分,时间安排在学生的第7学期(建筑学专业为第9学期),即大四(大五)上学期。各学院的专业实习由院长全面负责和领导,各专业系主任、专业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一、具体工作程序
1.拟订实习大纲
各专业应根据培养方案制定出本专业的专业实习教学大纲(附件1),于实习学期开学前上传至OA公共文件柜。大纲的内容包括:实习目标、实习内容、时间分配与组织、实习指导与考核办法等。
2.组织落实实习单位
各专业的实习地点由各专业研究确定,要求就地就近,相对稳定,所选择的实习单位要与专业对口。各专业优先推荐学生集中实习,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可采取分散自主实习,在实习学期第1周学院审查批准学生本人提交的申请书及与所学专业相关单位的《实习单位接收函》,并与学生签订《实习安全协议书》(附件2)。
3.确定实习指导教师
实习指导教师由各专业根据本次实习的具体要求确定,主要由专业教师担任。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对本专业的实践教学熟悉、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
4.制定实习计划
在实习学期第1周,各校内指导老师应和校外企业指导老师共同制定出详实的实习计划(附件3),实习计划内容包括:具体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实习要求,校内外指导教师分工,具体时间安排,实习成果形式等。
5.做好实习动员
实习动员工作由各专业组织,于实习前进行。通过动员,使学生了解实习的目的、任务、内容、方法与时间安排等。
6.实习的过程管理
由校内指导老师与校外指导老师共同完成学生的专业实习指导工作,保证实习与专业密切相关,与岗位密切相关,与生产实践密切相关。
7.毕业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实习的成绩由接受单位和校内指导教师共同商讨确定,实习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二、指导教师职责及对学生的要求
1.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考勤与成绩评定工作,每两周完成一份实习工作记录(附件4),教师可采用电话通信、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了解各实习点的实习进展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的困难。
系主任抽查学生实习小结,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实习结束,系主任要认真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
2.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职责
掌握实习大纲要求,把握实习进度;认真做好实习生的考勤工作,督促其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期间,主动与学校联系,通报学生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写好学生的实习评语,给出实习成绩的初步意见。
3.对学生的要求
每周完成实习工作小结(附件5),及时记录下实习的收获和心得体会,实习结束后装订成册。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实习考核表》(附件6)(其它成果各专业自行设定),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与校内指导教师共同考核、评定成绩。
三、注意事项
1、本学期末各学院完成专业实习的宣讲部署工作,并确定专业实习的校内指导老师。
2、学生在专业实习的最后一周应根据实习岗位,与校内指导老师和校外指导老师共同商讨毕业设计题目,完成毕设题目的确定工作。
3、原则上指导老师所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15人。
4、请各学院各专业务必重视这一教学环节,认真按照指导意见中的时间和工作安排做好专业实习的领导和组织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专业实习任务。
附件:
1、专业实习教学大纲
2、自行联系专业实习申请书、单位接收函、安全协议书
3、实习计划
4、指导教师工作记录
5、学生实习工作小结
6、实习考核表
教务处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