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及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20-06-28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及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送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0]67号),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国家及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注重过程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注重创新的过程。引导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根据学生兴趣自主选题。提高学生的自我学习、团结协作和组织实施能力。
2.注重实践创新。鼓励学生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结合专业,积极参与实验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3.注重切实可行。训练计划项目要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每个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
二、项目类别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七大学院)教师至少每人指导申报1项,鼓励教辅部门及其它院部教师参与指导申报。各学院申报的项目数量及教师个人参与指导的项目数量将作为各学院及教师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2.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人可以是个人或团队(1-5人),最多5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人必须是团队(3-5人),至少3人,最多5人,指导教师创新项目最多3人(校内),创业项目最多3人(校内+校外) 每位学生一年度只能参加2个项目,且只有1个项目可以作为负责人。
3.学院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国家级、省级“大创计划”项目,要制定具体的遴选方案进行审核和把关,避免出现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知识产权和投资股权纠纷等问题。
4.已参加过申报并审批通过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5.各项目团队应切实保护好自己项目的权益,学校复审过程中如发现雷同项目等情况,视为学术不端行为,取消所有雷同项目的推荐资格。
四、日程安排
(一)项目组申报 6月28日-7月9日
1.项目组填写《沈阳城市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附件1)/《沈阳城市学院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附件2)word 版。
2.项目组长在省教育厅创新创业管理平台上注册并填报项目信息、上传申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http://cxcy.upln.cn)
(二)学院初审 7月10日-7月14日
由各学院对申报的大创项目进行初审评分,初审后将推荐项目按评分排序汇总,从学院申报的项目中遴选不超过1/3的优秀项目参加省级计划,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遴选不超过1/3的优秀项目参加国家级计划。填写《沈阳城市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3),于7月14日下班前将《项目信息表》发送至教务处刘阳老师OA邮箱,纸质版由所在院部领导签字后报送给教务处刘阳老师。
(三)学校复审、公示、上报 7月15日-7月23日
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教务处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