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级学生专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20-07-06

  各学院: 

  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拟于近日开展2017级(建筑学专业为2016级)学生专业实习工作。为了提高专业实习质量,保证专业实习与毕业设计有序、合理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的专业实习由院长全面负责和领导,各专业系主任、专业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二、工作程序 

  (一)预编实习岗位(2020年7月21日前) 

  根据学校要求,2017级(建筑学专业为2016级)学生实习力争全部在学校的实习基地内进行。各专业深入调查实习基地基本情况和学生的实习意愿,按照相对稳定,专业对口的原则,研究确定学生实习单位,预编实习岗位,填报专业实习信息统计表发送至邮箱sycusjk@163.com。 

  (二)落实实习单位,确定实习指导教师(2020年8月31日前) 

  各学院于实习开始前(2020年8月31日前),确定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上报确认后的专业实习信息统计表。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可采取分散自主实习,须在实习前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查批准。各学院须严格控制自主实习学生的数量。自主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并由实习接收单位开具《实习单位接收函》,签订《实习安全协议书》(附件1),由学生于实习学期第1周上交学院备案。 

  实习指导教师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对本专业的实践教学熟悉、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量应不超过15人。各专业可安排一定数量的初职教师辅助完成实习指导工作。 

  (三)拟订实习大纲(2020年8月31日前) 

  各专业应根据培养方案制定出本专业的专业实习教学大纲(附件2),于实习学期开学前上传至OA公共文件柜。 

  (四)做好实习动员(2020年8月31日前) 

  实习动员工作由各专业组织,于实习前进行。通过动员,使学生了解实习的目的、任务、内容、方法与时间安排等。 

  (五)制定实习计划(2020年9月7日前) 

  实习学期第1周,由校内指导老师应和企业指导老师共同制定详细的实习计划(附件3)。 

  (六)实习的过程管理 

  由校内指导老师与校外指导老师共同完成学生的专业实习指导工作,保证实习与专业密切相关,与岗位密切相关,与生产实践密切相关。 

  1.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考勤与成绩评定工作,每两周完成一份实习工作记录(附件4),教师可采用电话通信、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了解各实习点的实习进展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的困难。 

  系主任应随时抽查学生实习小结,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实习结束后要认真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 

  2.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应掌握实习大纲要求,把握实习进度,认真做好实习生的考勤工作,督促其完成实习任务。实习结束后撰写学生的实习评语,给出实习成绩的初步意见。 

  3.实习学生须每周完成实习工作小结(附件5),及时记录下实习的收获和心得体会,实习结束后装订成册。实习学生应认真总结实习过程和经验,实习最后一周根据实习岗位,与指导老师共同商讨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完成毕设题目的确定工作,通常情况实习指导教师也应该作为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七)考核与成绩评定 

  实习结束后,学生填写《实习考核表》(附件6)(其它成果各专业自行设定),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与校内指导教师共同考核、评定成绩。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教务处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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