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20-12-17
各学院:
为做好2021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设计的质量,现将2021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共计十六周(第八学期);
2.选题工作安排在本学期期末进行,放假前指导教师下发毕业设计任务书,学生利用寒假期间开展查阅文献、调研及其他准备工作;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
(1)第八学期(建筑学专业第十学期)第1-2教学周,上交毕业设计开题报告;
(2)第八学期(建筑学专业第十学期)第3-11教学周,完成毕业设计;
(3)第八学期(建筑学专业第十学期)第12-14教学周,指导教师验收设计成果,审改毕业设计(论文)准备答辩;
(4)第八学期(建筑学专业第十学期)第15-16教学周,毕业答辩,评定成绩。
二、有关说明
1.各学院于2020年12月底之前,组织各专业以教研工作会的形式,召开选题工作评审会,研究、讨论、确定本专业2021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放假前向学生公布选题结果,2021年1月6日前,给学生下达任务书。
各学院于2020年12月18日前,将选题评审会计划(填写附件)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2.2021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程采用维普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进行过程管理。2020年12月17日13:30和晚19:30教务处将组织两次维普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操作使用线上培训会,请相关指导教师结合个人时间安排,自行参加其中一场培训即可。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各系要严格落实审查责任。
2.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每名毕业生一个题目,不可重复。题目一经确认后,不得擅自更改。
3.指导教师应从毕业生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选取,每个教师指导学生数量不应超过10人。
4.2021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继续实行双导师制,各学院须进一步加强落实。
教务处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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