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5周考试安排(含监考)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21-11-26
关于15周考试安排(含监考)的通知
请各学院在OA公告中下载《21-22-1学期-15周考试安排》,并通知到相关学生及教师按时参加考试及监考工作。
第15教学周起,学校陆续进入期末考试阶段。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良好的考试秩序,现要求如下:
1.各学院务必明确落实监考任务,并于考试当天安排专人再次提示监考教师。同时,应制定详细的巡考安排,每考场应有具体责任人,及时联系未按时到场(监考教师至少考前20分钟达到考场)的监考教师,及时发现并解决突发情况,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监考安排以本通知为准,监考教师要提前了解考场教学楼位置,务必考前20分钟达到指定考务室领取试卷等考试材料,并于考后20分钟内送回考务室。
监考教师在考前要认真核查学生证件(此环节不可省略),除规定的考试工具外,学生不得自带其它学习用具、纸张进入考场;严禁学生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考场内学生书包、教材等非考试相关物品应集中区域管理,不可随考生座位放置。已带入考场的手机,必须在开考前关机,并与其他物品集中放置在指定区域,远离考试座位。
3.主考教师要全程参与巡考,随时解答试卷出现的问题。主考学院应制定详细的巡考安排(巡考记录于考后存档备查)及应急预案,处理考试过程中突发事件。
4.学生必须持规定证件(身份证、学生证)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执行,确保期末考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教务处、督导办同期将安排巡考工作组对各主考单位考试组织、运行情况进行巡查。
教务处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