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6周考试安排(含监考)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21-12-03
关于16周考试安排(含监考)的通知
请各学院在OA公告中下载《21-22-1学期-16周考试安排》,并通知到相关学生及教师按时参加考试及监考工作。
16教学周起,学校全面进入期末考试阶段。各学院、监考教师务必认真履职尽责,保证考试平稳实施,确保期末教学工作顺利收尾。教务处、督导办同期将安排巡考工作组对各主考单位考试组织、运行情况进行巡查。
关于后续工作安排,强调如下:
1.各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本学期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各项成绩评定结束后,为防止线上考试平台出现异常,任课教师应立即导出成绩相关各项材料存档备案。
3.12月20日前,各学院完成考核文件的存档验收工作,保证各类文件的规范性和完备性。
4.本学期补考工作定于开学前(暂定2月26、27日)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补考试卷送印时间为12月22日,请各学院提前做好安排。
教务处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