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学团队组建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21-07-08


各部门:

为提高我校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沈阳城市学院教学团队建设实施办法》(沈城院发[2021]40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教学团队组建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教学团队是指以专任教师、科研岗教师为主体,以系(部)教研室、实验实训中心、工程中心、研究所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群)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教学实践与改革中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良好合作精神的教学业务组合。

2.教学团队可跨学院、跨专业、跨部门组建,学校全体专任教师、科研岗教师,每人须至少参加1个教学团队,其他教职员工可根据个人专长积极自愿参与教学团队建设。

3.教学团队实行自由组合,每个团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不大于12人,设置团队带头人1名。教学团队应有梯次的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团队成员均为团队建设的直接参与者。

4.教学团队实施项目管理,以专业建设、课程群建设、单一课程建设、实验(实践)教学建设为主要建设方向,每个团队从中选择一个适合团队发展的项目,作为立项和验收依据。

5.各团队完成填写《沈阳城市学院教学团队申报备案表》(附件1),以团队带头人所在学院(部门)为单位汇总备案表,各学院(部门)填写《沈阳城市学院教学团队组建情况统计表》(附件2)。请各学院(部门)于7月15日下班前将《沈阳城市学院教学团队备案表》审核盖章后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沈阳城市学院教学团队组建情况统计表》电子版于提交至教务处沙莎处。

 

附件1:沈阳城市学院教学团队申报备案表

附件2:沈阳城市学院教学团队组建情况统计表

附件3:沈阳城市学院教学团队建设实施办法

 

 

 

教务处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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