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学院2021年秋季学期期初教学工作安排意见
作者:来源:时间:2021-08-16
各学院:
根据学校2021年秋季学期整体开学工作安排,现就2021年秋季学期期初教学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整体教学工作安排
1.各学院按照校历第1教学周周一(8月23日)正式开课,符合条件的课程一律采取网络在线方式进行教学,建课节数按照不少于3个教学周线上教学的需要做准备。学校将根据疫情走向,对线上教学起止时间做出相应的调整。
2.所有课程按照既定课表安排的时间进行,上课时间执行学校春夏季作息时间(见下表)。
沈阳城市学院春夏季作息时间表
第一节 |
8﹕20 — 9﹕05 |
第二节 |
9﹕15 — 10﹕00 |
间休 |
10﹕00 — 10﹕20 |
第三节 |
10﹕20 — 11﹕05 |
第四节 |
11﹕15 — 12﹕00 |
午休 |
12﹕00 — 13﹕30 |
第五节 |
13﹕30 — 14﹕15 |
第六节 |
14﹕25 — 15﹕10 |
间休 |
15﹕10 — 15﹕20 |
第七节 |
15﹕20 — 16﹕05 |
第八节 |
16﹕15 — 17﹕00 |
间休 |
17﹕00 — 18﹕00 |
第九节 |
18﹕00 — 18﹕45 |
第十节 |
18﹕55 — 19﹕40 |
3.实习工作安排
原则上学生正式返校开学前,实习、见习、实践、实训类课程暂缓进行,具体重启时间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此类课程的调整预案,尤其要做好实习年级学生的线上指导和辅导答疑工作。
4.补考工作安排
《关于20-21-2学期补考工作的通知》已于8月12日OA下发,请各学院按照调整后的方案执行。
5.2021级新生开课安排
关于2021级新生的开课时间,将根据老生返校时间和学校迎新工作安排做出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线上教学具体工作要求
1.原则上,学校推荐使用超星学习通教学平台为线上教学的主平台,请各开课学院和任课教师详细制定所涉及课程的线上教学方案,确保教学效果。任课教师如确有需要使用其他教学平台,请各学院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2.为了保证教学的正常开展,要求各任课教师提前做好网上建课工作,建课节数至少要保证3个教学周线上教学的需要。
3.各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沈阳城市学院在线教学质量监控保障暂行规定》相关要求进行录课或直播。
4.体育、美育、实践类及艺术类等确需面对面现场教学的课程,可暂不开课,顺延至学生返校后开课,请开课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调整方案并及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5.各开课学院要认真梳理本学院所涉及课程的线上教学方案,组织老师提前将线上教学授课方式、授课平台、邀请码等开课信息通知到每一位学生,组织学生在教学平台注册、加入班级,完成线上教学试运行。对于确有困难不能参加网络学习的学生,应做好预案,及时协商解决方案。
三、教学运行要求
1.各学院要保证教学计划的落实,减少疫情对教学秩序的影响,如因线上教学涉及课程的调整,请各开课学院及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教学计划。
2.请各学院据此安排好各教学环节进度,认真核查教学任务、教学进程、课表、教师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并提醒任课教师上网查询自己课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各任课教师要在开课前完成2021-2022-1学期课程教学文件(课程说明、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的上传OA公共文件柜工作,要确保各类教学文件完备,学校将组织进行期初教学检查。
4.各学院要制定关于网络拥堵等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开课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理。
5.线上课堂教学检查方式为校院两级检查,各学院按照预先制定的方案每日组织自查。督导办、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依据《线上课程教学检查记录表》组织巡查。督导办将对各教学单位线上教学检查情况汇总后形成简报,作为学院教学督导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务处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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