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21-11-18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课程体系改革,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需要,学校决定开展公共选修课程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按照“文理交融、学科交叉、全面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建设具有学校特色的、能够满足学生全面发展和个体需求的公共选修课程,以求达到:

(1)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提高学生的可转移学习能力,拓展学生的知识广度与深度;

(3)增强学生的世界眼光和民族自信,培养学生的个性品质和公民意识;

(4)促进学生人文素养与科学素养的相得益彰,增进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5)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增加培养学生有效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阅读类、写作类、沟通类课程和培养学生特长化发展的人文类、艺术类、社会科学类课程。

2.公共选修课按照“思想政治、品德修养、人文艺术、语言文化、科学技术、创新创业、军事体育”七个类别划分,申报课程应明确所属类别。

3.公共选修课为面向全校大二年级各专业的学生开设,应设置为通识性的、无需专业基础的、适合大多数学生选修的课程。

4.公共选修课的课程名称要明确具体、新颖生动、不宜过长、不宜与教材名完全一致。

二、申报条件

拟开设校公共选修课的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独立讲授过一门课程,授课内容与本人专业或教研领域相符。

三、遴选程序

1.教师申报。由教师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课程说明书。

2.学院推荐。各学院要对申报的课程名称、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查,认真开展院内推荐、排序,要求每个专业/教研室至少上报2门课程,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申报并填写学院推荐汇总表(附件)。

3.校级遴选。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申报的公共选修课进行遴选,遴选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实施。

四、课程管理

1.公共选修课的排课、选课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相关课程管理工作由开课学院负责。

2.公共选修课起止周为春季学期第3-18周,总学时为32学时,学分为2学分。

3.各学院申报课程在被遴选为校级公共选修课后,要确保可持续地高质量建设,对课程内容进行不断地更新完善。

4.任课教师要按照学校要求制订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并于开课前上传公共文件柜。

5.公共选修课不统一订购教材,任课教师可为学生提供电子版讲义或参考资料。

6.公共选修课的考核方式要求为非试卷类,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科学设计并严格执行。考核结束后,要规范进行考核文件归档。

7.建设校级公共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在年终绩效和职称评聘上给予相应加分。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重视公共选修课的遴选工作,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进行课程开发,满足学生需要。

2.各学院于11月29日(周一)前将签字盖章后的推荐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和所推荐课程的课程说明书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教务处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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