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级学生专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21-06-23
各学院:
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校拟于近日开展2018级(建筑学专业为2017级)学生专业实习工作,为了提高专业实习质量,保证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序、合理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的专业实习由院长全面负责和领导,各专业系主任、专业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二、实习时间
2021年8月30日-2021年12月19日,共计16周。各学院可根据实习要求及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实习时间,但实习时长不得少于16周。
三、工作程序
(一)预编实习岗位(2021年7月16日前)
2018级(建筑学专业为2017级)学生力争实现100%到实习基地进行实习。各专业深入调查实习基地基本情况和学生的实习意愿,按照相对稳定,专业对口的原则,研究确定学生实习单位,预编实习岗位,填报《专业实习信息统计表》(附件7)发送至邮箱sycusjk@163.com。
(二)做好实习动员(2021年7月16日前)
实习动员工作由各专业组织,于实习前进行。通过动员,使学生了解实习的目的、任务、内容、方法与时间安排等。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可采取分散自主实习,各学院须严格控制自主实习学生的数量。自主实习的学生须由实习接收单位开具《实习单位接收函》(附件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自主实习申请书》(附件2),经学院审查批准后,与学生签订《实习安全协议书》(附件2)后方可自主实习。相关材料应于实习前提交学院存档、备案。
(三)落实实习单位,确定实习指导教师(2021年8月23日前)
各学院于实习开始前一周(2021年8月23日前),确定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上报确认后的《专业实习信息统计表》(附件7)发送至邮箱sycusjk@163.com。
学生实习由校内指导老师与校外企业指导老师共同完成学生的专业实习指导工作,保证实习与专业密切相关,与岗位密切相关,与生产实践密切相关。
实习指导教师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对本专业的实践教学熟悉、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专业教师担任,校内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量应不超过15人。各专业可安排一定数量的初职教师辅助完成实习指导工作。
(四)拟订实习大纲(2021年8月29日前)
各专业应根据培养方案制定本专业的《专业实习教学大纲》(附件1),于实习开始前上传至OA公共文件柜。
(五)制定实习计划(2021年8月29日前)
实习前1周,由校内指导老师应和校外企业指导老师共同制定详细的实习计划,校内指导老师撰写《实习计划》(附件3),并于实习开始前,下达给相应的学生。
(六)实习的过程管理(2021年8月30日-12月19日)
1.校内指导老师负责学生的考勤与成绩评定工作,每两周完成一份《校内指导教师工作记录》(附件4),教师可采用电话通信、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了解各实习点的实习进展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的困难。
系主任应随时抽查学生实习小结,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实习结束后要认真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
2.校外企业指导老师应掌握实习大纲要求,把握实习进度,认真做好实习生的考勤工作,督促其完成实习任务。实习结束后撰写学生的实习评语,给出实习成绩的初步意见。
3.实习学生须每周完成《实习工作小结》(附件5),及时记录下实习的收获和心得体会,实习结束后装订成册。实习学生应认真总结实习过程和经验,实习最后一周根据实习岗位,与指导老师共同商讨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完成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确定工作,通常情况实习指导教师也应该作为该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七)考核与成绩评定
实习结束后,学生填写《实习考核表》(附件6)(其它成果各专业自行设定),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与校内指导老师共同考核、评定成绩。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