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识教育学院集体学习《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作者:来源:时间:2021-11-24

    

  本网讯 (通识教育学院)知识产权是人们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和知识的结晶,依法应当享有民事权利,2021 年 7 月 27 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条例》就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严厉追究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通识教育学院高度重视教师以及学生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条例》发布后,第一时间组织宣传和学习活动,学习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11月24日,学院院长、各部部长、各教研室主任以及教务老师首先进行了集体学习,会上副院长王进国就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学院将鼓励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的申请,并要求对已经申请的专利的内容进行统计,对学院在发明专利等方面进行摸底。 

  第二阶段为各教研室学习阶段,由于目前教学任务繁重,因此根据学院要求,各教研室结合自己时间组织学习,目前各教研室均已经完成了《条例》的学习工作。 

  

 

  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调动教师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致力于保护权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领域的智力成果,只有对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及其合法权利给予及时全面的保护,才能调动人们的创造主动性,通识教育学院将以学习和宣传《条例》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使学院知识产权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