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表演的四功五法

作者:来源:时间:2020-06-11

戏曲表演的四功五法

 

/四功/指戏曲表演中唱、念、做、打四项基本功。

 

/五法/指手、眼、身、法、步五种戏曲表演的基本方法,往往具备成套的表演程式。(关于五法所指,说法不一,程砚秋等所归纳的「口、手、眼、身、步」也是影响较大的一种,但仍存有争议,尤以「法」字的解释不甚明朗。一说「手眼身法步」的说法是戏曲自武术沿袭,「手为势,眼为灵,身为主,法为源,步为根」,「法」指戏曲表演不能背离的规矩,手、眼、身、步相互协调的法则。)

 

/唱功/唱功是戏曲表演中第一位重要的表现手法,通过喊嗓、吊嗓,扩大音域、音量,锻炼歌喉的耐力和音色,还要分别字音的四声阴阳、尖团清浊、五音四呼,练习咬字、归韵、喷口、润腔等技巧。当演员掌握了以上基本功,更重要的则是善于运用声乐技巧来表现人物的性格、感情与精神状态。

几百年来,戏曲美学中一直有传声与传情的分歧,有的演员侧重音色和唱腔旋律的美,讲究唱出韵味;有的演员则着重中气充沛、字正腔圆,主张首先要唱出感情。卓越的演员大都把传声与传情结合起来,通过声乐的艺术感染力,表现剧中人的心曲。

 

/念功/念白与唱相互配合、补充,是表达人物思想感情的重要艺术手段。掌握了口齿、力度、亮度等要领之后,演员还须结合具体剧目,根据人物的特点和情节的开展,妥善处理轻重、缓急、抑扬、顿挫的节奏变化,达到既能悦耳动听,又能语气传神的艺术境界。

戏曲念白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种是韵律化的「韵白」,一种是以各自方言为基础、接近于生活语言的「散白」(如黄梅戏的安庆语、苏剧的吴语、京剧的京白等)

 

/做功/做功泛指表演技巧,一般又特指舞蹈化的形体动作,是戏曲有别于其他表演艺术的主要标志之一。

戏曲表演中一举一动--开门关门、上下楼梯--都要有规范、章法,有舞蹈的韵律,需要深厚的基本功,讲究以腰为中枢,从动作规律出发来达到自然和谐。戏曲演员从小练就腰、腿、手、臂、头、颈的各种基本功之后,还要把技巧动作与人物的身份、动作目的、情感意境结合起来。给人以真实的感觉。卓越的演员表演时既有内心的体验,又能通过外形加以表现,内外交融,得心应手,而不流于形式。

 

/打功/也就是武功,是戏曲形体动作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翻跟头,打荡子、各种舞蹈和高难技巧,如起霸、走边、对枪、下场等。戏曲演员需要有相当的腰、腿、把子的基本功,才能胜任武打表演的需要。

 

「毯子功」泛指各种筋斗及身体各部位相继着地的翻、腾、扑、跌、滚、跃各项技艺的基本功夫,因演出时各种筋斗翻跳不能超越舞台台毯的范围,练习时为不致受伤,也都在毯子上进行而得名。

 

「把子功」指演员手持各种长短兵刃(也包括徒手对打),摹拟武打战斗的舞蹈动作;不同兵器有不同的打法(笼统分长、短、徒手三类),并形成多种程式套路(如小快枪、三十二刀等)

戏曲演员通过武功表演来刻划人物思想感情,展示剧情。作为一种表演手段,要求打得有情感、有节奏、有层次、有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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