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2009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0-05-07
辽教科规函字[2009]23号
省内各高校:
今年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颁发5周年。5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全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得到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为深入总结5年来全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验,理清工作思路,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设立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组织省内高校学生工作者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立项研究。现就申报本专项课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省内高校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主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领导或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可以项目主持人身份申报本专项课题。
承担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主持省级及以上正式立项课题且未结题者不得申报。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不得少于五人。
二、申报内容
围绕近5年来本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辅导员队伍建设、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构建本校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工作格局、提高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建立健全思想政治教育体制与机制等诸方面,具有本校鲜明特色和创新性、前瞻性、独创性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项目可申报本专项课题。相关实践活动应至少运作一个周期。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无相关项目可不申报。每所高校只可申报一项。
三、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按照申报内容的要求进行选题论证,并填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简称《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2.本专项课题应在1-2年内完成,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有所创新。应用性研究课题要重视调查研究或实验研究,并及时向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和省教育厅科学规划办提供调研报告或实验报告。
3.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责任。
4.本专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5.课题申报实行二级管理制度。课题申请材料经申请者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报送的材料包括:《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须含原件1份);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的电子版。《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可从辽宁教育科研网(http://www.clner.com)下载中心或辽宁大学生在线联盟网站(www.stuln.com)公告栏中下载。
6.本专项课题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
联系人及电话:张德诚(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024-86896402;徐姣(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024-86896417
通讯地址: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 - 2号甲1001房间)
邮政编码:110032
电子邮箱:86903499@163.com。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