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赫六法论介绍

作者:来源:时间:2019-05-30

    本讯网记者(郑越丹)。中国南朝齐梁间画家谢赫善作风俗画、人物画。提出了中国绘画上的“六法”,成为了后世画家、批评家、鉴赏家们遵循的原则。

    谢赫的六法分别为: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气韵生动”或“气韵,生动是也”,是指作品和作品中刻画论的形象具有一种生动的气度韵致,显得富有生命力。气韵,原是魏、晋品藻人物的用词,如“风气韵度”、“风韵遒迈”等,指的是人物从姿态、表情中显示出的精神气质、情味和韵致。“骨法用笔”或“骨法,用笔是也”,是说所谓骨法及与其密切相关的笔法。“骨法”最早大约是相学的概念,后来成为人们观察人物身份和特征的语言,在汉、魏很流行。 

   谢赫“六法论”之重要,乃在于他整理集中的工作,反映了绘画艺术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完整的认识,而从此认识肯定了根据对象造型的必要性,也提出了理解对象内在性质的重要性,同时也指出笔墨是表现对象的手段。